近日,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家医院使用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对医院的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未开展灭菌效果监测,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卫生监督员当场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整改。
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2016)的规定,使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灭菌应开展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为每锅监测,化学检测为每包监测,生物监测为每日监测。
加强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管理,是控制医院感染的有效途径,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院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的监管。